一、婚姻家事编 1、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,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 (一)重婚; 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 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 2、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,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。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,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。 3、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 4、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——分居满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;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: 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 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 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 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 一方被宣告失踪,应当准予离婚。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 5、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 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 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 6、30周岁以上才可收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; (二)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; (三)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 (四)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; (五)年满三十周岁。 7、最多两名子女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;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。 收养孤儿、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,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。 8、收养异性需差40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。 9、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:8岁以上要本人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,应当双方自愿。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,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。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,不得解除收养关系,但是收养人、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。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,应当征得本人同意。 二、继承编 1、新增打印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 2、新增录像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 3、公证遗嘱不再需要以公证遗变更和撤销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。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,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。 立有数份遗嘱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 4、新增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,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,没有遗嘱执行人的,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,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,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。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。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: (一)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; (二)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; (三)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毁; (四)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; (五)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; (六)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。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,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、受遗赠人、债权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。 5、国家所有的无主遗产将用于公益事业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,归国家所有,用于公益事业;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,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。 以上就是本公司小编整理的《民法典》通过,婚姻家庭规则即将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内容,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离婚冷静期以及对于继承和收

养的新规定,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,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疑问,欢迎咨询本公司侦探。